莱芜教师村房屋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益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莱芜教师村房屋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益 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莱芜教师村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双方权益,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莱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合同双方
1. 甲方:莱芜市莱芜教师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莱芜市莱芜教师村
2. 乙方:租赁房屋的承租人
地址:待定
3. 丙方: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莱芜市莱芜教师村
房屋租赁基本情况

莱芜教师村房屋租赁合同:规范双方权益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图1
1. 房屋面积:乙方租赁的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
2. 房屋用途:房屋为住宅,用途为租赁。
3. 房屋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天。
4. 租金:租金为人民币XX元/月,共计XX元。
5. 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作为押金,押金用于保证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并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房屋使用及维修
1. 乙方须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甲方提供的设施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改、破坏。
2. 房屋及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有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并尽快通知甲方。
3. 在租赁期限内,如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维修完成后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房屋解约
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应提前XX天通知甲方,并在租赁期满前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2. 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提前XX天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3. 租赁期内,如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有权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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