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作者:一生只爱你 |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應當對土地進行統一管理,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管理部门應當依法履行其管理職責,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職責,不得违法批準土地使用权。

為保障土地的正常利用和保護,管理部门應當建立土地利用計劃制度,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土地利用計劃,合理安排土地的利用。土地利用計劃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發展战略,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得影響土地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穩定。

管理部门還應當建立健全土地資源監測監控系統,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處理土地利用中的問題,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壞。

在土地利用中,管理部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批準土地使用权,不得批准超过土地利用規劃標準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权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為保障土地的合法利用和保護,管理部门應當依法進行土地權屬登记,建立土地權屬檔案,並對土地權屬進行登记、确權、調研和維護。土地權屬登记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保障土地權屬人的權益,不得侵犯土地權屬人的合法權益。

在土地利用中,管理部门應當加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壞。土地利用不得影響土地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穩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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