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作者:睡着的鱼 |

为了加强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采砂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涉及河段及河岸、河底、地上和水下的一切建筑物、设施,包括河段、河岸、河底及地上和水下的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等设施。

管理职责

(一)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领域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一)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二)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三)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 在河道内采砂的,应当事先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

2. 在重要河段、险要地段采砂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 在其他河段采砂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深度、数量和技术要求进行,保证河势稳定、河岸安全、水流畅通;

5.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污染和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6.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河道采砂收费制度

(一)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深度、数量和技术要求进行,保证河势稳定、河岸安全、水流畅通,不得损害其他河段的河势、河岸安全、水流畅通及生态环境。

(二)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深度、数量和技术要求进行,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费。

(三)河道采砂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批准的范围、深度、数量和技术要求进行采砂的;

(二)未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污染和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

(三)擅自扩大采砂范围、增加采砂数量或者变更采砂地点的;

(四)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采砂的;

(五)擅自改变河道采砂方式,或者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附则

本《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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