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15条: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编 物权编
第二百一十五条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
条文
本条旨在明确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规范赠与行为,维护权利人、赠与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条文理解
1.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范围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不得侵犯具有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民事主体。赠与财产权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赠与财产权利的来源合法;(三)赠与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质量或者价款确定;(四)赠与财产权利的用途明确;(五)赠与财产权利的处分权人同意;(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后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不具有赠与财产权利:(一)赠与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损害受赠人、第三人或者赠与人其他合法权利的;(二)赠与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质量或者价款与实际不符的;(三)赠与财产权利的用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四)赠与财产权利的处分权人未经同意擅自处分或者变更处分权人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约定甲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乙,但双方在赠与财产权利时未明确房屋权属证书的交付时间,也未明确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手续。后乙就该房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甲将其房屋赠与给他的行为无效。
案例二:丙将甲的一件贵重文物赠与丁,但丙与丁在赠与协议中未明确文物的保管、展览等事项。后丁就该文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将其文物赠与给他的行为无效。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法律建议
1.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以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补充。
2. 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当明确赠与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质量或者价款,并在赠与协议中载明。

民法典第215条: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 图1
3. 赠与财产权利的处分权人应当明确,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序良俗。
5. 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应当自赠与财产权利生效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出台,旨在明确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规范赠与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赠与财产权利的限制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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