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填写职业资格: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

作者:丝丝记忆 |

工伤申报填写职业资格的流程

1. 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报申请。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申报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7.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9.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1.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3.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5.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7.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9.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申报填写职业资格: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

21.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3.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5.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7.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9.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工伤申报填写职业资格: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

3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申报填写职业资格的要求

1.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伤有关的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诊断或者鉴定证明工伤的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或者医疗费用的结算凭证。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5)与工伤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工伤申报信息,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8.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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