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江西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又称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以欺骗手段取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使对方当事人遭受其他损失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其数额标准如下: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1. 个人诈骗数额标准
(1)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或者诈骗数额虽未达到5000元,但一年内曾三次以上实施诈骗的,应认定为“严重失信”,对犯罪分子予以刑事处罚。
(2)诈骗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之间的,或者诈骗数额虽未达到5000元,但两年内曾三次以上实施诈骗的,应认定为“一般失信”,对犯罪分子予以刑事处罚。
(3)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或者诈骗数额虽达到3万元以上,但两年内未再实施诈骗的,不认定为“失信”,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单位诈骗数额标准
(1)诈骗数额在2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者诈骗数额虽未达到20000元,但一年内曾三次以上实施诈骗的,应认定为“严重失信”,对单位予以刑事处罚。

江西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图1
(2)诈骗数额在20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或者诈骗数额虽未达到20000元,但两年内曾三次以上实施诈骗的,应认定为“一般失信”,对单位予以刑事处罚。
(3)诈骗数额在20000元以下,或者诈骗数额虽达到10万元以上,但两年内未再实施诈骗的,不认定为“失信”,对单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额确定的证明标准
1. 个人诈骗案件中,证明犯罪分子具有故意诈骗的主观要件的,可以认定其具有“明知”他人的诈骗意图。
2. 单位诈骗案件中,证明犯罪单位具有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3. 诈骗案件中,具有上述证明标准的,可以加重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罚金及缓刑适用
1. 个人诈骗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增加罚金:
(1)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如多次利用诈骗所得进行高消费、名贵消费等非必需消费行为;
(2)诈骗犯罪分子有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
(3)诈骗犯罪分子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2. 单位诈骗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增加罚金:
(1)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如多次利用诈骗所得进行高消费、名贵消费等非必需消费行为;
(2)诈骗犯罪分子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近亲属的;
(3)诈骗犯罪分子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3. 诈骗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免除罚金:
(1)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标准的;
(2)诈骗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3)诈骗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其他相关说明
1.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中的“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是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失信行为。
2. 诈骗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增加罚金:
(1)诈骗犯罪分子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如多次利用诈骗所得进行高消费、名贵消费等非必需消费行为;
(2)诈骗犯罪分子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近亲属的;
(3)诈骗犯罪分子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3. 诈骗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免除罚金:
(1)诈骗犯罪分子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标准的;
(2)诈骗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3)诈骗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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