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绿科债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寻求合作,受让方寻找投资机会

作者:幸福的感情 |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山东潍坊绿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公司”)债权转让公告如下:

债权转让事实及依据

潍坊绿科债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寻求合作,受让方寻找投资机会 图1

潍坊绿科债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寻求合作,受让方寻找投资机会 图1

绿科公司在进行经营过程中,因自身资金需求,已形成一定数量的债务。为偿还债务,绿科公司拟将其部分债权转让给有投资意向的受人(以下简称“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绿科公司的部分债务。绿科公司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转让,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权转让范围及数量

绿科公司本次拟转让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绿科公司对以下债务人的债务,共计人民币XX亿元整:

1. 山东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山东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山东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山东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山东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绿科公司上述债务共计人民币XX亿元整。受让方有意向部分或全部债权,具体债权数量、范围及价格,请与绿科公司协商确定。

债权转让条件

1. 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经营实力,具备承担绿科公司债务的能力。

2. 受让方应向绿科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

3. 受让方应承诺在债权后,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转让手续及时间

1. 转让双方应协商确定债权转让价格、数量及支付等事项。

2. 受让方应在转让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绿科公司支付部分债权转让款,剩余部分债权转让款在转让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受让方应在债权后5个工作日内,向绿科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

4. 债权转让手续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让方权益保护

1. 受让方在债权后,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绿科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如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绿科公司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绿科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让方有权要求绿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1. 绿科公司对本次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2. 绿科公司有权调整本次债权转让的价格、范围及支付等事项。

3.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绿科公司的股权转让,受让方不享有绿科公司股东权益。

4. 绿科公司有权决定本次债权转让的取消或推迟,如有需要,绿科公司应在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债权转让款后,将剩余部分债权转让款退还给受让方。

特此公告。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日期:2022年X月X日

附件:1. 债权转让协议

2. 绿科公司债务明细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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