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资产,是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支柱,资产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监管和处置等管理活动。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资产配置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政府采购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必需的国有资产采购;
(二)坚持调配使用国有资产的原则,合理调配、使用国有资产;
(三)坚持节约使用国有资产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挥霍。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资产使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坚持勤俭节约、高效优质、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功能需要;
(三)符合效率、质量和安全原则。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建立台账,明确使用情况,便于财务管理和监督。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程序、规范和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变更、报废等基本情况,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报废制度,对已报废的国有资产及时清理、处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变更、报废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图1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或者调整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国有资产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资产管理中问题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已报废的国有资产及时处理的。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励等管理制度的依据。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第二十条规定 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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