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土地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兰溪市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條 本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兰溪市土地管理活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条 兰溪市土地利用规划分为长期规划和中短期规划。
第六条 兰溪市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 兰溪市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 兰溪市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准。
土地权属管理
第九条 兰溪市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管理,应当遵循权属清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土地权属管理包括土地权属登记、土地权属变更、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 土地权属登记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土地权属变更应当依法进行,涉及土地使用权划转、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使用权流转等。

兰溪市土地管理细则 图1
第十三条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土地利用审批
第十四条 兰溪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审批,应当遵循严格审批、合法审批、公开审批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审批包括土地使用权划转审批、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等。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审批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现状、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进行。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审批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备案。
土地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 兰溪市范围内的土地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节约集约、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九条 土地保护与利用包括土地资源的保护、土地的合理利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兰溪市范围内的土地保护与利用,应当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條 违反本细则的,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兰溪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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