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无效婚姻,可撤销

作者:凉风习卷人 |

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重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该婚姻无效。

重婚是无效婚姻,可撤销 图1

重婚是无效婚姻,可撤销 图1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撤销:(一)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二)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的;(三)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撤销:(一)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二)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的;(三)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的,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撤销:(一)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二)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的;(三)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消灭。

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的,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撤销:(一)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二)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的;(三)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的,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撤销:(一)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二)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离婚的;(三)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根据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重婚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其中包括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果一个人在结婚登记后,又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那么这第二次婚姻就是无效的,可以被撤销。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关系消灭。如果一个人在结婚后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那么他的婚姻关系就消灭了,也可以被撤销。

重婚是无效婚姻,可以被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其中包括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情形。如果一个人在结婚登记后,又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那么这第二次婚姻就是无效的,可以被撤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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