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发布
粤菌桥D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人民政府颁布,现予以全文发布,以便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劳动者遵守和执行。
监察对象和范围
《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行政行为。
《条例》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
监察职责和权限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1)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发布 图1
(2)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3)依法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4)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监察程序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改正;
(2)警告;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应当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责任
1.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条例》发布前已制定的相关具体规定和制度,与本《条例》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3.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22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