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品法》:量刑标准与处罚原则

作者:酒醉三分醒 |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品罪

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为枪支、弹药、等准备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或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 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量刑标准

1. 数量标准

(1)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每案数量在1支以上、10支以下或者1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的,每案数量在10支以上、100支以下或者1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或者的,每案数量在1支以上、10支以下或者1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质量标准

(1)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每支(枚)相当于或者超过刑法百二十五条款规定数量的,或者每支(枚)超过前款规定的数量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的,每千克相当于或者超过刑法百二十五条款规定数量的,或者每千克超过前款规定的数量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情节严重程度

(1)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数量大、质量高或者情节严重,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b)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并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数量大的;

(c)多次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数次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数量大的;

(d)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给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或者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给人民生命、财产、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的数量大、质量高或者情节严重,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b)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并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数量大的;

(c)多次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数次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数量大的;

(d)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给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或者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给人民生命、财产、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罚原则

1. 罚金

(1)根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数量,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支、弹药或者的数量,或者故意杀人、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金;

(2)根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或者的数量,非法持有或者私藏弹药或者的数量,或者故意杀人、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数量,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支、弹药或者的数量,或者故意杀人、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可以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根据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数量,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支、弹药或者的数量,或者故意杀人、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可以依法没收财产。

4. 行政拘留

违反《买卖品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

(2)非法持有、私藏的;

(3)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场所附近,不听劝阻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场所附近燃放或者使用的;

(5)其他违反《买卖品法》的行为。

《买卖品法》:量刑标准与处罚原则 图1

《买卖品法》:量刑标准与处罚原则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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