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
(二)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
(三)坚持节约、保护、开发相结合和有偿使用、再生利用的原则;
(四)注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第三条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 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的权利,承担使用土地的义务。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土地资源,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
第六条 土地利用规划是炒香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需求预测、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要求等制定。
第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和需求分析;
(二)土地利用目标策;
(三)土地利用方式和布局;
(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图1
(五)土地利用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方式
第九条 土地利用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农业用地;
(二)林业用地;
(三)牧业用地;
(四)工业用地;
(五)城市用地;
(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七)生态环境用地;
(八)其他用地。
第十条 土地利用方式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特点、用途和保护要求进行划分。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者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权属和利用
第十三条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应当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保护义务,不得损害土地的完整性、连续性和连续性。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而有偿使用的义务,按照规定的租金或者费用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保护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土地的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土地保护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土地保护的责任,不得擅截取、挤出或者篡改土地的地下水。
土地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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