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一圈一圈 |

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减免政策,优化税制结构,经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废止《实施细则》的规定

《实施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耕者负担逐渐减轻,耕者利益需要更好保障。为了进一步减轻耕者负担,提高税收减免效率,现决定废止《实施细则》。

废止后的相关事项

废止《实施细则》后,有关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废止《实施细则》涉及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予以继续执行。

其他相关事项

1. 对于废止《实施细则》前已征用的耕地,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税收减免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废止《实施细则》前已征用的耕地,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如未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义务的,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3.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相关政策得到广泛理解和有效执行。

4.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税收减免程序,确保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到位。

请各级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有 questions or comments,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us.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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