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集中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和范围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需求和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进行采购。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采购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货物采购:采购人需要的货物,包括设备、器材、燃料等。
(二)工程采购:采购人需要的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修、维修等。
(三)服务采购: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包括、评估、培训、保养等。
第八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范围和预算。
采购程序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遵循以下采购程序:
(一)需求论证:采购人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分析,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二)供应商选择: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制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供应商的选择,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报价单等。
(四)采购评审:采购人应当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方案等。
(五)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项目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价格等。
(六)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采购结果在区采购办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采购文件,以便区采购办进行审计和监督。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质量保证证明、报价单等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参加采购项目的招标、评审等环节,配合采购人的工作。
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采购监督与投诉
第十五条 区采购办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可以向区采购办投诉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区采购办应当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接受区采购办的监督和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人、供应商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采购办依法予以处理: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活动的。
(二)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不真实、不合法的文件、资料的。
(三)不按照采购评审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的。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区采购办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图1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供应商可以申请区采购办重新组织采购:
(一)采购过程中出现严重变化的。
(二)采购人、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Invalid的。
(三)其他导致采购结果无效的情形。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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