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劳动法:辞退赔偿的新规定

作者:岁月交替 |

深圳市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包含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有关辞退赔偿的内容。对此进行探讨。

辞退赔偿的概念及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向职工支付的货币补偿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弥补职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在辞退赔偿方面,《劳动法》第6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次数。

辞退赔偿的程序及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职工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辞退赔偿的适用条件及限制

深圳新劳动法:辞退赔偿的新规定 图1

深圳新劳动法:辞退赔偿的新规定 图1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了辞退赔偿的适用条件,即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65条也规定了辞退赔偿的限制条件,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职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均不支持。

深圳新劳动法中有关辞退赔偿的新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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