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禁渔管理通知: 禁止钓鱼、违者罚款
唐山禁渔管理通知:禁止钓鱼、违者罚款
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唐山禁渔管理通知》的通知
唐政办发〔2021〕50号
背景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对钓鱼行为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钓鱼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所有水域均禁止钓鱼。
禁止钓鱼范围

唐山禁渔管理通知: 禁止钓鱼、违者罚款 图1
我市所有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自然保护区、海洋等。
违者处罚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渔时间内进行钓鱼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对阻碍、干扰、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禁渔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告知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
强化执法监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钓鱼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对违规者依法给予处罚。
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禁渔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告知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唐山市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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