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横峰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加强上饶市横峰县房地产預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預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饶市横峰县房地产預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饶市横峰县房地产預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預售资金,是指开发商在售房前,通過預售方式收存的购房人的房款。
第四条 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預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預售资金应当存入县房地产預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设立、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开发商应当在售房前,將預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的預售资金应当真实、合法、清晰。

上饶市横峰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图1
第七条 购房人应当在购房时,向開發商支付房款。房款支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监管账户支付。
第八条 监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預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九条 监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預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购房人可以查询其购房款的支付情况。监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并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饶市横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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