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作者:疯癫尐女 |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竞业限制协议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本通知就竞业限制协议案件的审理若干问题进行明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双方约定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从事与原单位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者的忠实义务,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

2. 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劳动者同意。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时间、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3.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原单位平均工资以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等因素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周期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执行。

4. 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期限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竞业限制期限自协议约定的起始之日起计算。

竞业限制协议案件的审理

1. 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协议案件时,应依法审查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等情况,确保竞业限制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2. 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形式、订立时间等因素进行审查。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应当认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

3. 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支付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审查。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到位的,应当依法支持。

4. 对竞业限制协议变更、解除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形式、订立时间等因素进行审查。竞业限制协议变更、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的,应当认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变更或解除有效。

其他相关问题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生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案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审理。

2. 本通知如有未尽明确之规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 本通知之日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适用本通知的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3 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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