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责任确认:谁来承担补充责任?

作者:未央 |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在建筑物内或者户外,从高处向低处,故意抛掷物品,给他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对于高空抛物责任确认问题,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高空抛物责任确认的相关法律分析,探讨由谁来承担补充责任的问题。

高空抛物责任确认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致害公共利益的,由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2.《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能证明不存在过错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向他人抛掷物品。”

高空抛物责任确认的补充责任问题

1. 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

高空抛物责任确认:谁来承担补充责任? 图1

高空抛物责任确认:谁来承担补充责任? 图1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致害公共利益的,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2. 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侵权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方式为:

(1)停止侵害;

(2)采取补救措施;

(3)停止、恢复原状;

(4)赔偿损失;

(5)支付违约金;

(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赔礼道歉。

3. 补充责任的具体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补充责任的数额,应当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受害人的损失程度有关。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小区内,一业主从高层住宅向地面扔下一个花盆,导致一名行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该业主为精神病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该业主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案例二:一栋高楼内,一男子从窗户向地面扔下一个砖头,导致一名行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男子为醉酒状态。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该男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高空抛物责任确认,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要明确由谁来承担补充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我们要倡导社会文明,禁止高空抛物行为,共同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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