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填空题》

作者:知人知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为使消防法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消防工作者理解和执行,特制定本规定填空题。

基本规定

1.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与安全责任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 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

7.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应急响应预案,并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9. 单位、家庭应当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10. 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11. 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2. 违反本法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3. 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责令立即改正;造成火灾扩大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4.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或者不认真进行排查、整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5.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6.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火灾现场指挥,影响灭火救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7.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8.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火灾报警设施、设备、设施有关数据的,处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9. 公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1. 单位、家庭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本家庭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2. 单位、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法律责任

23.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4.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 单位、家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设施有关数据;

(二)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

(三)擅自拆封或者使用火灾报警设施、设备、设施有关数据;

(四)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26. 单位、家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二)过失引起火灾;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挠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

(五)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填空题》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填空题》 图1

附则

27.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8. 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