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规则:空置房和非空置房的区别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业主有权要求退还所收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费收取规则
1. 空置房与非空置房的区别
物业费收取规则:空置房和非空置房的区别与规定
(1)空置房与非空置房的定义
空置房:未进行居住生活的房屋,包括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和已租赁给他人但未居住的房屋。
非空置房:已进行居住生活的房屋,包括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和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2)物业费收取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业主所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计收。业主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应当一致。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2. 非空置房和非空置房在物业费收取方面的区别
(1)空置房
在空置房方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非空置房
在非空置房方面,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业主所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计收。业主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应当一致。
在非空置房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业主所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应当遵守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费收取规则:空置房和非空置房的区别与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业主所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计收,业主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应当一致。在非空置房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业主所拥有或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屋套数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应当遵守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