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分为

作者:甜美的年华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的受理和审理的权限划分,其划分依据是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自治县、市、自治州等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1.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 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包括:

1.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2.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1. 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 图1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 图1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1. 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的划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灵活运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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