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图解》

作者:墨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图解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强著作权管理,维护作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法和法律规定的由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

(一)署名权,即作者享有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发表权,即作者享有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三)权,即作者享有其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作者享有保护其作品的完整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作者享有复制其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作者享有发行其作品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作者享有出租其作品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作者享有展览其作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作者享有表演其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作者享有放映其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作者享有广播其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作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作者享有摄制其作品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作者享有改编其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作者享有翻译其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作者享有汇编其作品的权利;

(十七)通过下图、表格、图形、模型表现作品,即作者享有通过下图、表格、图形、模型表现其作品的权利;

(十八)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由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许可使用

第十八条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一)许可使用其作品的完整版、改编版、翻译版等;

(二)许可使用其作品的部分内容;

(三)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四)许可使用其作品的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第十九条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禁止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一)禁止他人以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完整版、改编版、翻译版等;

(二)禁止他人以改编、翻译、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部分内容;

(三)禁止他人以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四)禁止他人以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权利使用其作品。

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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