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

作者:伴我呼吸直 |

总则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以下简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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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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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投资建议:乙方根据甲方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等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房地产等资产的投资建议。

(2)投资操作: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投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卖出、持有、赎回等操作。

(3)投资管理:乙方负责甲方的投资组合管理、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工作。

2. 甲方确认,其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事项已经充分披露,甲方对其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费用及报酬

1. 乙方进行资产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手续费、佣金等,由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协商确定。

2. 乙方在管理甲方资产的过程中,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向甲方报告投资进展情况,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标准计算,自乙方未按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计算。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盖章)

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 图1

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 图1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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