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死亡民事赔偿判决书
判决书
原告:甲某,男,年为单位某公司员工,居住地为某省某市某区。
被告:乙某,男,年为单位某公司员工,居住地为某省某市某区。
审理法院: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审理期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
判决日期:2020年12月1日
案由:触电死亡民事赔偿案
原告甲某因 vs 被告乙某触电死亡一事,向本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乙某赔偿因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本法院依法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被告乙某应赔偿原告甲某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丧葬费用人民币20万元,共计120万元。
被告乙某应赔偿原告甲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由被告乙某承担。
本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本案经审理查明,如下:
原告甲某为某公司员工, vs 被告乙某在该公司工作。2020年9月1日,被告乙某在使用公司提供的电动工具时,因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不幸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他人财产权益受损害,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但是,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触电死亡民事赔偿判决书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采取适当的制止措施,造成侵权人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损害过大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认为,被告乙某在使用电动工具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甲某为保护自己的权益,采取适当的制止措施,未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原告甲某的损失,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乙某赔偿原告甲某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丧葬费用人民币20万元,共计120万元。判决被告乙某赔偿原告甲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遵守了法律规定,配合法院审理,展现了良好的诉讼风范。
本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乙某应赔偿原告甲某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丧葬费用人民币20万元,共计120万元。
被告乙某应赔偿原告甲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由被告乙某承担。
本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审判员:某某
日期:2020年12月1日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判决书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实际判决书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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