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发布
天地之间,法者至上。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法的权威在于体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成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和繁荣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我国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政府法治意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我国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我国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政府法治意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适用范围
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活动。
基本原则
1. 依法决策原则
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 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应当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集体决定原则
行政决策应当实行集体决定制度,决策应当由多人共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
4. 比则
行政决策应当坚持比则,确保行政决策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人口、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程序
1. 决策启动
行政决策应当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启动决策程序。
2. 调查研究
行政决策应当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情况,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明确决策事项、目标、原则等。
3. 拟定决策方案
行政决策应当制定拟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事项、措施、期限、结果等,并进行论证、评估、审核等。
4. 决策审批
行政决策应当经决策机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定程序对外公布。
5. 决策执行
行政决策应当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及时、有效地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
未按照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履行行政决策程序,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
违反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给当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复议
当事人认为行政决策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附则
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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