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总则
为加强成都市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成都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图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职责分工
(一)成都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资产处置政策和指导监督工作;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国有资产处置业务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三)成都市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监管工作;
(四)成都市审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审计工作;
(五)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纪律和廉洁问题。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企业应当制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目的、范围、时间和方式,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 企业应编制资产处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分析资产价值、处置收益和处置成本,以及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因素。
3. 企业应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 企业应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和职责。
(二)资产评估阶段
1. 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价值。
2. 企业应根据资产价值确定处置金额,确保处置收益公平、合理。
3. 企业应按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处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三)审批程序
1. 企业应将资产处置方案、评估报告和处置金额、成本等报送给成都市国资委审核。
2. 成都市国资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听证,征求企业职工代表意见,形成审核意见。
3. 成都市国资委根据审核意见,对资产处置方案进行批准,并发给《成都市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通知书》。
4. 企业应根据批准意见,开展资产处置实施工作,并按照审批结果办理资产转让、过户等手续。
(四)处置实施阶段
1. 企业应根据批准意见,及时开展资产处置实施工作,确保处置进展顺利。
2. 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手续能够及时办理。
3. 企业应于资产处置完成后,编制资产处置报告,详细说明处置过程、结果和影响,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1. 对在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成都市国资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由成都市国资委追究相关责任。
(二)责任
1. 企业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
2. 企业应保证资产处置的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 企业应确保资产处置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4. 企业应承担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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