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作者:人潮涌动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一)物业设施设备维护;

(二)物业场所维护;

(三)物业综合服务;

(四)物业安全保卫;

(五)物业环境卫生;

(六)物业绿化养护;

(七)其他相关物业服务。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及时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七条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和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合同

第八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业主的同意。

第十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业主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用于物业服务内容的正常开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并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管理,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以向有关部门降低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附 则

第二十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安徽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图1

安徽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图1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指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十二章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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