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的通知

作者:佐手微笑 |

鉴于我国农林牧渔行业的重要性和发展潜力,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农林牧渔企业税收负担,现就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发布如下:

降低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率

1. 对农林牧渔企业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减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农林牧渔企业取得的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取得的收入,减按1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农林牧渔企业取得的销售畜产品、禽产品等畜牧业收入的90%以及销售除剂、兽药、农药、动物疫苗等产品取得的收入的70%,减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农林牧渔企业取得的销售木材、竹材等林业资源的收入,减按1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延长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自2021年1月1日起,农林牧渔企业从事农业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所得,以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且正常经营满18个月以上的农林牧渔企业,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自2021年1月1日起,农林牧渔企业从事农业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所得,以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且正常经营满18个月以上的农林牧渔企业,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减按1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的通知 图1

关于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的通知 图1

加强税收征管和政策宣传

1.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对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申报纳税的积极性。

2.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征收管理,确保企业依法申报、按时缴纳税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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