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职人员酒驾新规定:罚款、记过、降职、撤职大曝光
云南省公职人员酒驾新规定:罚款、记过、降职、撤职大曝光
为了加强云南省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治理,提高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明交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云南省所有公职人员。
罚款
1. 酒驾行为:指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2. 罚款标准:
(1)公职人员酒驾,一次罚款1000元;
(2)公职人员酒驾两次,一次罚款20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
(3)公职人员酒驾三次,一次罚款3000元,并给予降职(降职降级)处分;
(4)公职人员酒驾四次,一次罚款4000元,并给予撤职(撤职降级)处分。
3. 记过、降职、撤职处分:
(1)公职人员受到记过、降职、撤职处分,应当停发与其工作有关的所有福利待遇;
(2)公职人员受到降级(降级降级)处分,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
(3)公职人员受到撤职(撤职降级)处分,应当取消其公职人员身份,不再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记大曝光
“云南省公职人员酒驾新规定:罚款、记过、降职、撤职大曝光”
1. 公职人员酒驾被曝光后,由相关部门在、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为期一年的记大曝光;
2. 公职人员酒驾再次被曝光,应当给予更严厉的处分;
“云南省公职人员酒驾新规定:罚款、记过、降职、撤职大曝光”
3. 公职人员因酒驾被曝光后,仍然酒驾,应当从重处罚;
4. 公职人员酒驾给社会、单位或者家庭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从重处罚;
5. 公职人员酒驾发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6. 公职人员酒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与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
1. 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 公职人员受到罚款、记过、降职、撤职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3. 公职人员酒驾发生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除罚款、记过、降职、撤职处分以外的其他处分;
4. 公职人员酒驾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其他规定
1. 本规定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云南省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
2. 本规定所称酒驾,是指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3. 本规定所称记过、降职、撤职处分,是指公职人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停发与其工作有关的所有福利待遇,降低其岗位等级;
4.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云南省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已经到了严重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单位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步。为了更好地治理这一问题,提高公职人员责任意识,严明交通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云南省所有公职人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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