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婚姻

作者:笑看往事如 |

婚姻法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婚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违反婚姻法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至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情形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婚姻 图1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婚姻 图1

1. 重婚的;

2. 未达法定婚龄的;

3. 非自愿的;

4. 受胁迫的;

5. 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6.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7.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婚姻登记行为有效的情形

1. 符合法定婚龄的;

2. 双方自愿的;

3. 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婚姻登记机关的责任

1.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相关证件,了解双方基本情况,核实婚姻状况,认真审核登记申请,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2.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颁发、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3.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依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保守登记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或者不当得利。

违反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婚姻的法律后果

1. 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登记行为。

2. 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认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2. 禁止重婚。

3. 禁止近亲结婚。

4.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5. 禁止非法同居。

6. 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要求代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7.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代理。

8. 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解除婚姻登记的,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财产分割措施。

注本文仅提供了一个大致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婚姻的法律规定框架,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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