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上设立:探究其法律依据与实际应用

作者:醒着做梦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中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给单位和个人,由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建设和利用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上设立。从法律依据和实际应用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法律程序,即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设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的原则。

2.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的设备、设施或者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和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实际应用

1.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法律程序

在实际应用中,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应当遵循《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使用者需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上设立:探究其法律依据与实际应用 图1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上设立:探究其法律依据与实际应用 图1

(2)审查: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应当对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土地用途、申请的土地面积等。

(3)批准:经审查,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应当批准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4)登记:批准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使用者需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五十公顷。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少于五十公顷。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中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要续期。续期时,使用者需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提出续期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续期的理由等。经审查,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应当批准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在地上设立,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实际应用中,使用者需遵循《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五十公顷,但在当事人约定情况下,可以不少于五十公顷。在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使用者需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提出续期申请,经审查后,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续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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