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院房屋确权民事判决书

作者:社会主义新 |

房屋确权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辽73民初某号

原告:某甲

被告:某乙

审理法院:沈阳市某某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件的具体情况,成都市某某人民法院对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房屋确权纠纷案件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某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协助原告某甲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的义务。

被告某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甲因此事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某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某甲。

本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被告某乙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原告某甲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沈阳市法院房屋确权民事判决书 图1

沈阳市法院房屋确权民事判决书 图1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某万元,由被告某乙承担。

被告某乙如有异议,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某某人民法院提出。

审判员:某某

日期:2021年某月某日

此致

敬礼!

沈阳市某某人民法院

2021年某月某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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