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如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建设中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活动。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房地产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
征收范围
第五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包括:
(一)需要进行拆迁的房屋;
(二)需要腾退的房屋。
第六条 对下列房屋,不需要进行征收:
(一)个人住宅;
(二)依法保护的文物和革命遗迹;
(三)夺得的非法房屋;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征收的房屋。
征收程序
第七条 房屋征收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报房屋征收决定机关批准。
第八条 房屋征收决定机关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并在作出决定前通知被征收人。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后,报房屋征收决定机关审核。
第十条 房屋征收决定机关在审核征收补偿方案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将征收决定通知被征收人。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情况报房屋征收决定机关和有关部门备案。
补偿方式
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由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决定机关确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第十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为换回被征收房屋或者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第十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产权调换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决定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导致被征收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房屋征收决定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产权调换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补偿款的。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具体规定,报批准。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图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国有土地上房屋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第三条 国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患者的合法权益。
征收范围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包括以下
(一)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建造的住宅、商店、仓库、工厂、学校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建造的构筑物;
(四)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建造的住宅小区、社区等设施。
第七条 房屋征收范围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因素确定。
征收程序
第八条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前期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数量、结构、 location 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房屋征收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调查的基础上,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房屋征收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五)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后,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六)房屋征收补偿履行: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费用,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房屋腾退、搬离等事项。
征收补偿
第九条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数量、结构、 location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方式获得补偿,也可以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选择调换的房屋种类、位置、面积等,并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由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由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
第十九条 以前的规定与本条例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法律规定解读
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国有土地上房屋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已依法建造的住宅、商店、仓库、工厂、学校等建筑物、构筑物;已依法建造的构筑物;已依法建造的住宅小区、社区等设施。房屋征收范围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因素确定。
征收程序
2.1 前期调查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数量、结构、位置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2.2 房屋征收申请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图2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调查的基础上,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3 房屋征收评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2.4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补偿方案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2.5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后,应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履行义务等事项。
2.6 房屋征收补偿履行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费用,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房屋腾退、搬离等事项。
征收补偿
3.1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数量、结构、位置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应当真实、公正、公开。
3.2 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方式获得补偿,也可以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选择调换的房屋种类、位置、面积等,并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法律责任
4.1 责任主体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的规定,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2 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具体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附则
5.1 法律适用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有冲突的,以《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为准。
5.2 解释权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的解释权归。任何组织和个人对《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的理解和解释,不得作为决定依据。
5.3 效力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的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职责。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有土地上房屋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违反《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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