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公布
根据《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财政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2021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规范、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
1. 具有市户籍家庭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等;
(4)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与申请人家庭住房相关的租赁合同;
(5)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
2. 非市户籍家庭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市居住证:需提供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4)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与申请人家庭住房相关的租赁合同;
(5)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应登录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服务网站(http://www.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服务网站),在线填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信息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送至所在区、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标准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规定,2021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结构、位置、交通等因素进行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1. 公寓:每平方米每月30元;
2. 住宅小区:每平方米每月25元;
3. 办公区:每平方米每月20元;
4. 工业区:每平方米每月15元;
5. 城市之光、刺等特色小区:每平方米每月35元。
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布的租金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申请家庭应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有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文件等,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3. 申请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限内不得转租等;
4. 本次公布的租金标准及申请条件,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服务网站上,敬请申请人关注。
本次公布的2021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旨在规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为申请家庭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请平台。希望广大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公布 图1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市统计局
市财政厅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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