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

作者:葵花点穴手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是指在企业内部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调和解决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解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构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协调企业内部 labor disputes,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构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名称组成。

调解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构的指导下,企业内部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申请:职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2.调解沟通:调解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实、原因、诉求等,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为调解达成协议创造条件。

3.调解协议:在调解沟通的基础上,调解机构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4.调解跟踪: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机构应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协调机制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协调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共享: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要求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为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协作配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要求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3.防止扩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机制要求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争议扩,避免给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带来更大的矛盾和问题。

责任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责任制度,明确调解机构、调解人员、协调人员等各方的责任。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机构责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认真履行调解职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调解人员责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调解能力,应认真履行调解职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人员责任:企业劳动争议协调人员应积极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旨在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应认真履行调解机构、调解人员、协调人员等各方的责任,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责任制度,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图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图1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 图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 图2

1.调解申请人的资格。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人应当是劳动者或者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器和工会代表组成,具有独立性。

2.调解申请的程序。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作出是否接受调解申请的决定。

3.调解申请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以进行调解的,应当接受调解申请,予以调解;认为不能进行调解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调解协商

1.调解协商的程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2.调解协商的结果。调解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1.调解仲裁申请。自劳动争议调解协商达成协议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调解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作出是否接受仲裁申请的决定。

3.调解仲裁结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以进行仲裁的,应当接受仲裁申请,予以仲裁;认为不能进行仲裁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监督

1.劳动争议仲裁监督的程序。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监督。

2.劳动争议仲裁监督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监督机关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监督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发出指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按照指令进行监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调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度,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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