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范销售行为,保障购房权益

作者:人各有志 |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范销售行为,保障购房权益

为了规范城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规范销售行为

1. 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披露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等,不得采取任何欺诈或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等,并在售楼广告中载明。

3. 商品房销售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不得通过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4. 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5. 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购房权益

1.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了解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销售时间、销售地点等,并在售楼广告中载明。

2.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范销售行为,保障购房权益 图1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范销售行为,保障购房权益 图1

3.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商品房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在合同中约定。

4.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就商品房的质量和房屋价格进行说明,并在合同中约定。

5.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并在合同中约定。

6.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因商品房质量或者购房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赔偿损失,并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遵守商品房销售规范,损害购房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购房权益的,由购房者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由购房者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文范本为范例,仅供参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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