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纠纷引发争夺千万元赡养案
案情简介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为争夺千万元赡养费及子女抚养权,展开了激烈的诉讼。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某年某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多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南京离婚纠纷引发争夺千万元赡养案
离婚后,李某提出要求,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更多的经济压力,要求按照双方协议的比例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并承担子女的抚养权。张某则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且协议中并未明确自己应承担的经济压力,要求李某承担更多的子女抚养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作为子女抚养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分得的一半。
法院审理
原告张某主张,双方离婚后,仍需共同生活,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难以维持生计,要求被告承担更多的子女抚养责任。
被告李某则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理应分得更多的子女抚养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系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以执行。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抚养,均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根据双方离婚协议,张某每月享有2000元的子女抚养费,而李某每月享有4000元的子女抚养费。
法院还就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李某依法分得1000万元,而张某则就剩余的9000万元享有权利。对于李某要求分得的一半,法院认为,该份额不合理,按照双方离婚协议,李某分得的财产应为1500万元。
南京离婚纠纷引发争夺千万元赡养案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依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承担子女的抚养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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