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结算指南

作者:甜蜜为伴 |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工程目标、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在《民法典》中,对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旨在归纳《民法典》中关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为建筑工程结算工作提供指导。

关于工程结算的基本规定

1. 工程结算的定义

工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及其质量、工期、费用等方面进行的核算和计算工作。

2. 工程结算的程序

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提交结算申请;

(2)发包人审核结算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结算申请;

(4)发包人审批结算申请,下达结算支付指令;

(5)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最终结算工作。

3. 工程结算的内容

工程结算应包括以下

(1)工程进度结算: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核算,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2)工程费用结算: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工程的费用进行核算,确认已发生的费用,计算已完成的工程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工程质量结算: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核算,确认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计算已发生的质量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

《民法典》中关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结算指南 图1

《民法典》中关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结算指南 图1

(4)工程工期结算: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工程的工期进行核算,确认已完成的工期,计算已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期延误费用。

关于工程结算的争议处理

1. 发承包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决。

2. 合同中无约定时,承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后,发包人应在14日内予以答复。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申请。

3.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修改。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结算申请,发包人应在14日内予以答复。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申请。

4. 发承包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争议,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解决。

《民法典》中关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为工程结算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应在审核结算申请后,尽快作出答复,以避免因工程结算发生争议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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