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规定: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的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规范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正确审理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债权转让纠纷案件。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审理债权转让纠纷案件;
(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协商决定;
(三)注重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促进行政与司法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审理程序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转让纠纷诉讼,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采纳;
(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查的证据材料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充提交或者重新质证。
第五条 审理标准

《最高法发布规定: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的新原则》 图1
(一)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个规定进行;
(二)审查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十一两条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
(三)审查债权让与人的资格,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三条规定的条件进行;
(四)审查债权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
(五)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进行;
(六)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进行。
第六条 判决结果
(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运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二)判决应当明确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范围和程度;
(三)判决应当明确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判决应当注重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 法律适用
(一)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应当遵循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第八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院
长
日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