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作者:忏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终止

1. 聘用合同的订立

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2. 聘用合同的变更

聘用合同订立后,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时,应当有书面协议。

3. 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

聘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终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应当有书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聘用合同的履行

1. 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任务。

2.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必要的培训等。

3. 劳动者应当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4.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按时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的情形

1. 劳动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 劳动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

4. 劳动者因家庭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

5. 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情形。

违约责任

1.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聘用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依法确定。

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聘用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图1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图1

争议处理

1. 当事人之间因聘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审理聘用合同纠纷。

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已签订但未履行或者已履行但解除、终止的聘用合同,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对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希望各级事业单位和相关当事人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秩序,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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