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于果放弃监护权,抚养权归母亲所有

作者:想你只在呼 |

近日,我国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监护权争夺的案件作出公开判决。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于果与李雪经司法程序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子小强,自小与母亲李雪生活,故法院依法判决于果放弃对小强的监护权,抚养权归母亲李雪所有。

该案经审理查明,于果与李雪经司法程序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育有一子小强。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果和李雪诉至法院,请求将小强由自己抚养,李雪承担监护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于果与李雪所生之子小强,与于果存在血缘关系,且在司法程序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强与于果生活在一起,故于果应享有对小强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鉴于于果与李雪已离婚,且小强已成年,于果放弃监护权符合其真实意愿。李雪作为小强的母亲,对小强有特殊的感情和权益,且在小强成长过程中,李雪付出了大量的关心和抚养,故法院依法判决于果放弃对小强的监护权,抚养权归李雪所有。

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家庭关系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保护是天然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离婚后父母的监护权问题,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

法院判定:于果放弃监护权,抚养权归母亲所有 图1

法院判定:于果放弃监护权,抚养权归母亲所有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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