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安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幼儿园):
乙方(保安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派遣保安人员至甲方幼儿园从事保安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职责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派遣具有相关资质的保安人员到甲方幼儿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为:
(一)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秩序,保障幼儿、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协助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三)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事件处理;
(四)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三条 薪酬待遇
(一)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的薪酬待遇为薪酬待遇,具体薪酬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二)乙方应保证派遣的保安人员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工作保险等商业保险,以保障保安人员的工作风险。
第四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幼儿园保安聘用合同书》 图1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使合同解除的,视为解除。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1. 保安人员出现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行为;
2. 幼儿园的安全状况出现重大隐患,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 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使得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幼儿园):
乙方(保安公司):
日期:签订日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幼儿园保安聘用合同书》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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