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业主诉物业侵权案:追求侵权责任与纠纷解决

作者:幸福壹直存 |

起诉状

原告: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45岁

职业:律师

住址:市朝阳区

:138-XXXX-XXXX

被告: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42岁

职业:物业公司负责人

住址:市海淀区

:139-XXXX-XXXX

诉讼请求: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向原告的住宅小区内派出的人员进行不当言行;

被告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起诉状业主诉物业侵权案:追求侵权责任与纠纷解决 图1

起诉状业主诉物业侵权案:追求侵权责任与纠纷解决 图1

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事实

原告张三系某住宅小区的业主,被告李四系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自被告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以来,原告发现被告经常向小区内派出的人员进行不当言行,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和伤害。经查证,被告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原告张三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

1.被告向原告的住宅小区内派出的人员进行不当言行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2.被告的员工对原告及其家人的不当言行记录的证据;

3.被告的财务账单,证明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

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告愿作如下陈述:

原告张三系某住宅小区的业主,被告李四系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自被告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以来,原告发现被告经常向小区内派出的人员进行不当言行,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和伤害。

被告的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愿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张三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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