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员工工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司员工工伤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范围
1. 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疾病及意外事故,属于《条例》规定的工伤范畴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2. 申报范围包括我司直营员工、派遣员工及临时工。

关于做好员工工伤申报工作的通知 图1
申报程序及材料
1. 申报人应于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公司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申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等证明材料;
(2)病历、诊断书、医疗证明等疾病诊断材料;
(3)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如保险单、误工证明等。
2. 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报审核及处理
1. 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问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
2. 对于审核通过的工伤申报,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并做好相关表格的填写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3.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应向申报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诊断等相关程序。
其他事项
1. 各 departments 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各 departments 应建立健全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伤亡事故情况。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我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敬请予以遵守,谢谢!
公司劳动保障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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