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何计算、缴纳和查询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何计算、缴纳和查询费用?
总则
为规范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费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诉讼费用项目
(1)案件受理费
(2)案件审理费
(3)司法鉴定费
(4)公证费
(5)翻译费
(6)勘验费
(7)拍卖费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何计算、缴纳和查询费用?” 图1
(8)变卖费
(9)仓储费
(10)执行费
2. 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
(2)案件审理费
(3)司法鉴定费
(4)公证费
(5)翻译费
(6)勘验费
(7)拍卖费
(8)变卖费
(9)仓储费
(10)执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500元至3000元收取,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200元至1000元收取,再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300元至1500元收取。
(2)案件审理费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费,按每件300元至5000元收取,实行定额收费。
(3)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4)公证费
公证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5)翻译费
翻译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6)勘验费
勘验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7)拍卖费
拍卖费按成交金额的3%至5%收取。
(8)变卖费
变卖费按成交金额的2%至3%收取。
(9)仓储费
仓储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10)执行费
执行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缴费方式
1.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存等。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应缴纳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网络银行等途径,将诉讼费用缴至人民法院。
3. 当事人因故不能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人民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查询及异议
当事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官网或者到人民法院现场,查询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事人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责任
当事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诉讼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加收未缴纳诉讼费用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十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缴纳诉讼费用的;
(2)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补缴诉讼费用的;
(3)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调查属实的;
(4)有其他违反诉讼费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落实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则
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诉讼费,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案件收取的费用。
收费项目及标准
1. 案件受理费
(1)民事案件受理费
(2)行政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民事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500元至3000元收取,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200元至1000元收取,再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300元至1500元收取。
(2)行政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
2. 案件审理费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费,按每件300元至5000元收取,实行定额收费。
3. 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4. 公证费
公证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5. 翻译费
翻译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6. 勘验费
勘验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7. 拍卖费
拍卖费按成交金额的3%至5%收取。
8. 变卖费
变卖费按成交金额的2%至3%收取。
9. 仓储费
仓储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10. 执行费
执行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缴费方式
1.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存等。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应缴纳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网络银行等途径,将诉讼费用缴至人民法院。
3. 当事人因故不能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人民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查询及异议
当事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官网或者到人民法院现场,查询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事人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责任
当事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诉讼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加收未缴纳诉讼费用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十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缴纳诉讼费用的;
(2)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补缴诉讼费用的;
(3)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调查属实的;
(4)有其他违反诉讼费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落实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则
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诉讼费,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案件收取的费用。
收费项目及标准
1. 案件受理费
(1)民事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民事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500元至3000元收取,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200元至1000元收取,再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300元至1500元收取。
(2)行政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
2. 案件审理费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费,按每件300元至5000元收取,实行定额收费。
3. 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4. 公证费
公证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