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何计算、缴纳和查询费用?

作者:流年 |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何计算、缴纳和查询费用?

总则

为规范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费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诉讼费用项目

(1)案件受理费

(2)案件审理费

(3)司法鉴定费

(4)公证费

(5)翻译费

(6)勘验费

(7)拍卖费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何计算、缴纳和查询费用?” 图1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如何计算、缴纳和查询费用?” 图1

(8)变卖费

(9)仓储费

(10)执行费

2. 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

(2)案件审理费

(3)司法鉴定费

(4)公证费

(5)翻译费

(6)勘验费

(7)拍卖费

(8)变卖费

(9)仓储费

(10)执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500元至3000元收取,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200元至1000元收取,再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300元至1500元收取。

(2)案件审理费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费,按每件300元至5000元收取,实行定额收费。

(3)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4)公证费

公证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5)翻译费

翻译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6)勘验费

勘验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7)拍卖费

拍卖费按成交金额的3%至5%收取。

(8)变卖费

变卖费按成交金额的2%至3%收取。

(9)仓储费

仓储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10)执行费

执行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缴费方式

1.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存等。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应缴纳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网络银行等途径,将诉讼费用缴至人民法院。

3. 当事人因故不能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人民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查询及异议

当事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官网或者到人民法院现场,查询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事人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责任

当事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诉讼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加收未缴纳诉讼费用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十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缴纳诉讼费用的;

(2)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补缴诉讼费用的;

(3)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调查属实的;

(4)有其他违反诉讼费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落实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则

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诉讼费,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案件收取的费用。

收费项目及标准

1. 案件受理费

(1)民事案件受理费

(2)行政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民事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500元至3000元收取,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200元至1000元收取,再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300元至1500元收取。

(2)行政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

2. 案件审理费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费,按每件300元至5000元收取,实行定额收费。

3. 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4. 公证费

公证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5. 翻译费

翻译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6. 勘验费

勘验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7. 拍卖费

拍卖费按成交金额的3%至5%收取。

8. 变卖费

变卖费按成交金额的2%至3%收取。

9. 仓储费

仓储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收取。

10. 执行费

执行费按每件500元至1000元收取。

缴费方式

1.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费用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存等。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应缴纳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网络银行等途径,将诉讼费用缴至人民法院。

3. 当事人因故不能按期缴纳诉讼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人民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减免诉讼费用。

查询及异议

当事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官网或者到人民法院现场,查询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缴纳及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事人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责任

当事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诉讼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加收未缴纳诉讼费用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十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缴纳诉讼费用的;

(2)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补缴诉讼费用的;

(3)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调查属实的;

(4)有其他违反诉讼费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落实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则

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诉讼费,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案件收取的费用。

收费项目及标准

1. 案件受理费

(1)民事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民事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500元至3000元收取,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200元至1000元收取,再审案件受理费按每件300元至1500元收取。

(2)行政案件受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

2. 案件审理费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费,按每件300元至5000元收取,实行定额收费。

3. 司法鉴定费

司法鉴定费按每件200元至500元收取。

4. 公证费

公证费按每件100元至300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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