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行为,提高职业人群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职业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技能和行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管理活动。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图1
职业健康监护的原则
1. 谁用工,谁负责。
2. 预防为主,治疗为辅。
3. 安全预防为主。
4. 医患双方权利平等。
5. 全程管理,动态跟踪。
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
1. 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具备从事所从事工作的健康条件。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的健康检查。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报告。
3. 职业病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护措施:
(1)设置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
(2)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确保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护标准;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护标准;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具备从事所从事工作的健康条件。
4. 职业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技能和行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
1.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责任制,明确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
3.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跟踪和管理;
4. 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5.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6.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评价和改进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2)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或者未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
(3)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未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的。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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