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
调解书的含义与性质
劳动争议调解书,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用以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文件。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组成部分,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调解书的种类与格式
1. 调解书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书分为以下几种: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书。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内容。
(2)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制作,以仲裁裁决为依据,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内容。
(3)人民法院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制作,以人民法院调解为依据,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内容。
2. 调解书格式
劳动争议调解书应当包括以下
(1)调解书的制作日期、名称;
(2)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
(3)争议事实和证据;
(4)调解过程及结果:包括调解主持人、调解员、调解时间、地点、参加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果等;
(5)签名及日期。
调解书的效力与履行
1. 调解书的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约定的内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 调解书的履行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调解书作为证据。
调解书的审查与作出了修改
1. 调解书的审查
劳动争议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应当由调解主持人或者调解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调解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法、完整、准确等。
2. 调解书的修改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发现调解书有错误或者不完整,调解主持人或者调解员应当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劳动争议调解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调解书,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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