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纳税证明开具指南

作者:没钱别说爱 |

纳税证明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事务时,证明其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主体等信息的书面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事务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纳税证明的开具,对于维护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方便纳税人开具、接收和查询纳税证明,保证纳税证明的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现就2021年度纳税证明开具指南作如下规定:

纳税证明种类

纳税证明分为以下三种:

(一)税收票证。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主体的书面凭证。税收票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

(二)纳税证明编号。纳税证明编号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时,在证明上打印的编号。纳税证明编号由地区税务机关统一编号,并作为纳税证明的唯一标识。

(三)纳税证明样式。纳税证明样式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时,按照法律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凭证。纳税证明样式包括税收票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纳税证明开具

(一)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应当向税务机关提纳税人的明、税务登记证明以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收事务时,应当审核纳税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主体等信息。

(三)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纳税证明,并盖章、签字。

纳税证明接收

(一)纳税人应当将税收票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纳税证明,递交给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纳税证明后,应当核对证明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税务机关应当将税收票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纳税证明存放在税务机关的档案中,并保存5年。

纳税证明查询

(一)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的或者到税务机关所在地税局,凭纳税证明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

(二)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证明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证明查询渠道。

(三)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证明查询服务时,应当保障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纳税人的个人信息。

纳税证明的变更、更正

(一)纳税人应当将税收票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纳税证明的遗失、损毁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为纳税人开具新的纳税证明,并告知纳税人领取新的纳税证明的地点和时间。

(三)纳税人领取新的纳税证明时,应当提供原纳税证明,并应当将原纳税证明递交给税务机关。

纳税证明的作废

(一)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开具的纳税证明进行归类、整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作出作废处理。

(二)纳税人在办理税收事务时,应当使用有效的纳税证明,避免使用已经作废的纳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作废的纳税证明进行公告,提醒纳税人注意。

纳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主体的书面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税收事务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纳税证明,并盖章、签字。纳税人应当将税收票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纳税证明递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纳税证明后,应当核对证明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的或者到税务机关所在地税局,凭纳税证明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证明查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证明查询渠道。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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